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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湾区市监局中心区所接到投诉,投诉人江女士声称自己在一家婚纱店定制高端婚纱礼服套餐,最后优惠后套餐价格接近6000元,江女士当场签订合同交付押金3000余元。事后了解商家同样的套餐价格收费不一样,就想转让这次婚纱照套餐,但商家说需要扣除600元押金当做试婚纱费,现投诉商家乱收费。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联系双方,经进一步了解后,双方当初签订的为定金合同,所谓的押金即为定金,不是订金,定金在法律概念上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按照江女士交付的“押金”确实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存在多交情况,商家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江女士给付的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部分金额,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未超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是可以“扣费”。在调解现场,工作人员约谈商家进行合同内容整改,尤其是关于“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等条款,同时,由于合同约定定金不可退,在工作人员多方调解下商家同意江女士转让高端定制婚纱礼服套餐给其朋友不扣费用。在此,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认真看清楚合同条款,所谓的押金是否为定金,免得事后反悔被扣费。